我市为公共视频监控“立法”
(记者 水复) 日前,《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根据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建设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在确保公共安全的同时,依法履行保守国家和商业机密丶保护公民隐私的义务。否则,将受到严肃查处。
记者30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目前,大同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已具规模,市区党政机关丶金融丶电信丶商场丶超市各单位,共安装信息采集设施4800余个,为推护全市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无法可依,不少单位在建设丶使用丶管理监控系统过程中弊端众多。除了缺乏统一规划丶统一标准,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外,有的还因管理混乱,极易发生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和泄露国家秘密及商业机密现象。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分五章33条,内容涉及建设规划丶运用管理丶法律责任各个方面,其目的就是要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实现资源共享。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党政机关丶新闻单位丶文物景区丶科研机构丶城市干道丶机场车站丶隧道桥梁丶市政设施及大型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都要依法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新建丶改建丶扩建建设项目,其监控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投用。凡未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办法》规定,视频监控系统要全天候不间断运行,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丶不得减少信息采集设施数量,且相关数据资料必须保存15天以上。发生自然灾害丶事故灾难及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政府有关部门查看调取丶复制图像信息资料,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为确保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凡卫生间丶更衣室丶浴室丶旅馆客房丶学生(员工)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一律严禁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凡违反本《办法》建设和使用监控系统的,将由公安机关区别不同情况给予2万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予以依法惩处。